2014年12月26日晚6點半左右,河南南陽民警辛宏,駕警車為當地一房地產商“護駕”,將其帶離討薪者圍堵現場。爆料者還稱,辛宏身為警察,不僅擔任上述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職務,還是另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。(1月8日《新京報》)
  8日下午,南陽市公安局官微通報稱,南陽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辛宏公車私用,目前已被關禁閉。這種處理方式有點讓人疑惑:若說僅僅“公車私用”,“關禁閉”似乎重了點;若說身為警察,不僅擔任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職務,還是另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,“關禁閉”就太“乾脆”了。因為,禁閉是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的行政處理措施,與立案調查相比,“關禁閉”好像是到此為止了。
  當然,不排除相關部門一邊讓涉事警察“閉門思過”,一邊展開進一步調查。但不得不提醒,這起警察為房地產商“護駕”事件,別讓警車替罪。也就是說,如果最終以“公車私用”定性,那麼就“大題小做”了。這倒不是因為“關禁閉”的原因是“公車私用”,而是作為一名在職民警,如果能身兼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和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,其在供職範圍內的能量不可小覷。一個普通民警,能給相關企業帶來的正當幫助也是臺面上的事,而這種兼職,不但違反了公務員條例,而且必然存在著利益勾兌。
  那麼,作為一名派出所民警,能給房地產公司和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帶來多少正當利益,讓其分別作為副總經理和股東?如果其中涉及違法,他單槍匹馬能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?不難想象,警察既不能給房地產商投資項目,也沒有提供融資的權力,假如警察能成為房地產商的座上賓,唯一的優勢就是充當“家丁”。就像這次駕警車為當地一房地產商“護駕”一樣,公然成了企業老闆的“保鏢”。
  這似乎也不是太令人意外的事。但“看點”在於,通過這種赤裸裸的“家丁相”,讓人聯想到不少強拆事件中警察參與其中的驚恐場面。如果這僅僅是一種聯想,那麼,房地產商給了一個警察公司副總經理的“寶座”,僅僅是看上了他一個人的能量?這個警察難道有三頭六臂、絕世武功?說白了,房地產商要找幾個打手是輕而易舉的,他願意與警察並起並坐,看中的就是公權力的威力,特別是警察在關鍵時刻能夠動用國家公器的權力。因此,這起爆料如果完全屬實,那就已經不是什麼“公車私用”的常見違規行為了,而是法律的強制手段為私人所用的嚴重違法事件。
  可不是麽?事發過程中,“警車強行啟動,撞倒一討債者,車門未關,連續強闖兩紅燈。”這種強行霸道,公然踐踏法律的惡劣行徑,怎麼還能與司空見慣的公車私用相提並論?如此膽大妄為,是不是“一個人在戰鬥”?思及難免讓人憂慮,這名警察哪來這麼大的膽量,會表現的這樣有恃無恐?而當爆料僅兩周後,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做出了因“公車私用,目前已被關禁閉”的處理,在看似用足了“家法”的表象下,給人以急於收場的感覺。假如最終以“公車私用”了結,等於是讓警車替罪了。希望相關部門履行“針對網友舉報的辛宏其他問題已展開調查”的承諾,儘快給公眾一個真相。
  文/知風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為房地產商“護駕”別讓警車替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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