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0元補償逃票
  難償良心債
  ■熱議逃票補償
  近日,武漢一名女子乘坐公交車先後往投幣箱里投了8張百元大鈔,司機發現制止,女子卻表示,她以前乘坐經常逃票,現在是來補償的。公交公司表示,女乘客的舉動很感動但並不可取,希望其取回多餘的票款。
  (2月20日《武漢晚報》)
  □王江濤
  雖然不清楚這位女士究竟逃了多少次票,欠了多少“債”,這裡的800元“還債”錢,多少有些“良心債”的意味。但一次投800元,真的能還清自己內心欠下的債嗎
  城市公交車系統一般採取無人售票方式,這本身就是對公民社會公德的日常檢驗,以往發生的通過各種方式進行逃票的行為,實際上是在挑戰公共信用,從這點來講,其逃票行為事情雖小,給社會造成的創傷卻不能說小。
  根據這位女士講,現在投了800元,是因為家裡條件好了,以此來補償自己之前犯下的過錯。按照這樣的邏輯,之前的逃票行為是因為家裡條件不好。將不道德的逃票行為歸結為家裡條件不好,這本身潛存著不和諧的處事原則,即將“逃票”行為“合理化”,這種解釋的危害性不亞於形式多樣的“逃票案例”。
  而投800元公交車費本身,看似是“良心”和“感動”,實際上也有些許“金錢萬能”“金錢贖罪”的意味。假如這種有悖於社會道德的行為不是逃票而是害人,是否存在這樣的邏輯:當初因恨傷人,現在仇恨消解,用錢就能彌補過錯。顯然,這不可能成立。
  面對這樣的“還債”行為,武漢市公交公司在第一時間作出回應,稱“武漢每天有數十萬人乘坐公交車,確實有不少人辦假證、投假幣,千方百計逃票,但這位乘客卻知錯能改,令他們感動”,同時表示“歉意已經收到,感到非常欣慰。但事情一碼歸一碼,乘坐公交只收2元,多餘的錢我們想還給您。”在感動面前,武漢市公交公司沒有被感性所綁架,處理事情較為合適。
  有些事情是不能含混的,正如不能因為有錢,就可以不講公德一樣。逃票錯了就是錯了,道歉可以,巨額公交費就不必了。因為這可能會將逃票行為本身由一種不道德轉換為另一種不道德。
  當然,該女士內疚於自己做了錯事而誠心悔過,確實值得稱贊。但仔細想想,欠下的“良心債”並不是800元能夠還清的,“良心債”還是應該用“心”還。
  □楊朝清
  作為一種失範行為,逃票是“渾水摸魚”的典型。公交車上人滿為患,司機忙於開車,是否投幣、刷卡在很多時候依的是乘客的道德自覺和行為自律,少數善於“鑽空子”的乘客就會見縫插針地逃票。一位從前經常逃票的乘客為之前的過錯“埋單”,說到底是一種良知救贖和誠信回暖。
  公交車為乘客提供便民、利民的出行服務,乘客為之支付一定的成本,乘客與公交車之間建構了一種“有償服務”的契約關係。契約關係以共識性規則為基礎,講究一視同仁的原則。就此而言,逃票既是對契約關係的破壞,也是公共精神缺失的產物。
  逃票從錶面上看並不打緊、其社會危害性並不大,可是,當人們經歷了無數次逃票之後,就會對逃票的容忍度增大,對失範行為的承受力不斷增乾最終產生一種“沒什麼大不了”的自私麻木態度。
  對於一個以前經常逃票的乘客來說,能夠保持道德“恥感”和良知敏感,並採取補償舉措,實屬難能可貴。
  正如中國防艾宣傳大使濮存昕所言,“哪裡有污點,就在那裡畫一個太陽。”有污點並不可怕,可怕的是面對污點,我們失去了“改過自新”的信心和勇氣。
  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,這名乘客敢於正視不光彩的經歷,敢於為曾經的過錯承擔責任,同樣是在用細節推動社會進步,值得尊重與肯定。畢竟,文明社會非一日所能建成,公共生活的盡善盡美也離不開每一個小我的盡心儘力。
  美國電影《肖申克的救贖》有句經典臺詞,“真正能救贖的是我們自己”。回歸人性本真、重建精神家園,轉型社會行色匆匆的徵程上,每個人都需要這樣的覺醒。多一些內心的堅守,多一些思想的厚重,多一些心靈的沉靜,“各美其美,美人之美,美美與共”才會從夢想照進現實。
  (原標題:這是良知救贖與誠信回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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